| 关于利用域外(省外)资金所需证明材料的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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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1-22 10:40 文章来源:殷都区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加强对我区域外(省外)资金的统计工作,证明项目真实性、资金到位情况,按上级文件要求,新发生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有关证明材料,省、市商务部门方对我区招商引资项目予以认定。材料如下:
⑴项目投资各方所签合同;
⑵投资项目环保、土地等材料;
⑶各投资项目的验资报告或证明资金到位的银行进帐单;
⑷各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(固定资产报表);
⑸联合引资项目引资各方对引资数额的协商分配意见(要求各有关方面签字,不得重复计算)。
项目的招商引资额以银行进帐单和固定资产报表的数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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